準入條件
一、基本準入條件
根據《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管理辦法》及其他監管規定,投資者參與融資融券需滿足以下基本準入條件:
1、符合法律、法規以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有關業務規則之規定,能夠開立證券賬戶;
2、全市場從事證券交易時間已滿6個月且滿足監管機構關于開戶時間的其他相關要求;
3、最近20個交易日的日均證券類資產不低于50萬元;
4、無重大違約記錄;
5、證券公司不得為本公司股東、關聯人開立信用賬戶。(不包括僅持有上市證券公司5%以下流通股份的股東)
專業機構投資者參與融資、融券,不受上述從事證券交易時間、證券類資產的條件限制。
二、投資者適當性匹配
1、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需與融資融券業務風險等級相匹配;
2、投資者投資目標中的投資品種、預期收益、投資期限三個要素均符合融資融券業務要求;
3、滿足準入條件,但風險承受能力為最低類別的投資者,公司禁止其參與融資融券業務;
4、其他《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》關于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的要求。
三、公司補充要求
1、年齡在16-80周歲之間(其中66周歲及以上如需參與,需提供補充征信材料,并進行充分的風險揭示);
2、滿足“基本準入條件”要求和“投資者適當性匹配”的投資者,為融資融券業務的適當參與者,公司可繼續為其辦理融資融券業務的征信;
3、投資者適當性不匹配,在充分了解融資融券業務風險后仍主動申請參與融資融券業務,需簽署適當性不適當匹配警示材料,對適當性不匹配結果及融資融券業務風險進行確認。
(*該準入條件可能隨外部監管要求及公司要求發生變化,如有變更,公司將通過官網等方式進行及時更新、公示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