提供主板、科創板、創業板及新三板等各板塊的首次公開發行保薦及掛牌推薦服務,為客戶提供公開增發、定向增發、配股、優先股等再融資業務的服務。
國泰君安投資銀行為境內企業機構客戶在主板、中小板、創業板及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上市提供全面專業的承銷及保薦服務。在IPO業務方面擁有豐富的項目運作經驗、獨到的專業判斷以及較強的溝通協調能力,屢次獲評“最佳IPO投資銀行”、“最佳IPO團隊”、“最佳科創板項目儲備投行”、“科創板企業上市優秀會員”等獎項。
1、主板、中小板發行條件
項目 |
主板/中小板發行條件 |
盈利要求 |
最近3年凈利潤為正,且累計超過3,000萬元,凈利潤以扣非前后孰低為計算依據 最近3年經營活動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5,000萬元;或者最近3年營業收入累計超過3億元 |
股本要求 |
發行前股本總額不少于3,000萬元 |
凈資產要求 |
最近一期末無形資產(扣除土地使用權、水面養殖權和采礦權等后)占凈資產的比例不高于20% |
未彌補虧損 |
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|
會計基礎規范 |
發行人的內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,并由注冊會計師出具了無保留結論的內部控制鑒證報告。發行人會計基礎工作規范,財務報表的編制符合企業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,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發行人的財務狀況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,并由注冊會計師出具了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|
主體資格 |
持續經營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|
公司治理 |
已按照《公司法》《證券法》等法律法規建立規范的公司治理結構,包括設立三會、董事會各專門委員會、聘請獨立董事、董事會秘書等 |
實際控制人 |
近三年未發生變更 |
董事、高管 |
符合任職條件,近三年未發生重大變化 |
業務情況 |
近三年未發生重大變化 |
稅收優惠 |
不存在對稅收優惠的嚴重依賴 |
獨立性 |
擬上市公司應在資產、人員、財務、機構、業務上保持獨立性。擬上市公司業務應獨立與股東,關聯交易占比原則不超過30%,不存在同業競爭或顯失公平的關聯交易 |
合規性 |
生產經營合法合規、36個月內不存在違規公開發行,無虛假記載、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,不存在被立案偵查、立案調查尚未有明確結論的情形,不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等 |
1、科創板基本發行條件
注:試點紅籌企業發行股票并在科創板上市,除公司形式可使用注冊地法律規定外,應符合證監會《注冊辦法》的條件要求;申請發行存托憑證并在科創板上市的,適用《注冊辦法》關于發行上市審核注冊程序的規定。
2、科創板通用財務標準
發行人申請在科創板上市,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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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務指標 |
1、預計市值+凈利潤或預計市值+凈收入 |
2、預計市值+營業收入+研發投入合計占比 |
3、預計市值+營業收入+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凈額 |
4、預計市值+營業收入 |
5、預計市值+其他指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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預計市值 |
不低于 人民幣10億元 |
不低于 人民幣15億元 |
不低于 人民幣20億元 |
不低于 人民幣30億元 |
不低于 人民幣40億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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凈利潤 |
最近三年凈利潤均為正且累計凈利潤不低于人民幣5000萬元 |
最近一年為正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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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要業務或產品需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,市場空間大,且已取得階段性成果。醫藥企業取得至少一項核心產品獲準開展二期臨床試驗,其他符合科創板定位的企業需具備明顯的技術優勢并滿足相應條件。 |
營業收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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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一年不低于 人民幣1億元 |
最近一年不低于 人民幣2億元 |
最近一年不低于 人民幣3億元 |
最近一年不低于 人民幣3億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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研發投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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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三年累計占最近三年累計營業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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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凈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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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三年累計 不低于人民幣1億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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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、科創板重點支持行業
4、科創板科創能力判斷依據
1、創業板注冊制六大規則亮點
2、創業板注冊制負面行業清單
3、創業板注冊制發行條件——上市通用指標
4、創業板注冊制特殊企業規定
已在境外上市的大型紅籌企業 |
市值及財務指標符合下列標準之一: |
1、市值不低于2,000億人民幣且最近一年凈利潤為正 2、市值200億元人民幣以上并擁有自主研發、國際領先技術,科技創新能力較強,同行業競爭中處于相對優勢地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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尚未在境外上市的紅籌企業 |
營業收入快速增長,擁有自主研發、國際領先技術,科技創新能力較強,同行業競爭中處于相對優勢地位,市值及財務指標應當滿足下列標準之一: |
1、預計市值≥100億元人民幣,且最近一年凈利潤為正; 2、預計市值≥50億元人民幣,最近一年凈利潤為正且最近1年收入≥5億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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表決權差異安排企業 |
市值及財務指標符合下列指標之一: |
1、預計市值不低于100億元人民幣,且最近一年凈利潤為正; 2、預計市值不低于人民幣50億元,最近一年凈利潤為正且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于人民幣5億元。 |
精選層為新三板深化改革新增板塊,通過公開發行方式進入,采取保薦承銷制度并實行連續競價交易,精選層掛牌企業在滿足特定條件后可轉板至科創板或創業板。
1、財務要求(4選1)
①市值不低于2億元,最近兩年凈利潤均不低于1500萬元且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于8%,或者最近一年凈利潤不低于2500萬元且加權平均凈資產不低于8%;
②市值不低于4億元,最近兩年營業收入不低于1億元,且最近一年營業收入增長率不低于30%,最近一年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為正;
③市值不低于8億元,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于2億元,最近兩年研發投入合計占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合計比例不低于8%;
④市值不低于15億元,最近兩年研發投入合計不低于5000萬元。
2、行業要求
3、“市值+研發”特殊要求
選擇標準③:最近一年營業收入應主要源于前期研發成果產業化。
選擇標準④:主營業務應屬于新一代信息技術、高端裝備、生物醫藥等國家重點鼓勵發展的戰略性心形產業。同時關注創新能力是否突出、是否具備明顯的技術優勢、是否已取得階段性研發或經營成果。
上市公司再融資方式包括定增(非公開)、公開增發、配股、優先股等內容。多年來,國泰君安投行憑借豐富經驗和客戶信任,在再融資業務方面一直保持令人矚目的領先優勢,承銷發行的多個再融資項目在市場中帶來了極大的影響力。
融資方式 |
主要發行條件 |
公開增發 |
最近3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(扣非前后孰低)平均不低于6%; 最近3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ROE(扣非前后孰低)平均不低于6%; 最近12個月內不存在違規對外提供擔保的行為; 近3年分紅不少于近3年可分配利潤的30%。 |
非公開發行 |
沒有盈利要求,主要為合規性要求; 發行對象不超過35名; 發行股份數量不超過發行前總股本的20%; 發行價格不低于定價基準日前20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80%; 本次發行結束之日起,6個月內不得轉讓; 控股股東或戰略投資者認購的股份,18個月內不得轉讓。 |
配股 |
最近3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(扣非前后孰低); 近3年分紅不少于近3年年均可分配利潤的30%; 配股數量不超過原股本總額的30%; 控股股東在股東大會前公開承諾認配股份的數量。 |
可轉換債券 |
最近3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ROE(扣費前后孰低)平均不低于6%; 本次發行后累計公司債券余額不超過最近一期末凈資產40%(主板中小板); 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年均可分配利潤不少于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; 債券的期限為1-6年;委托具有資格的資信評級機構進行信用評級和跟蹤評級; 應當提供擔保,近一期末凈資產不低于15億元的公司除外; 轉股價不低于募集說明書公告日前20交易日股票均價和前一交易日均價。 |
均適用 |
上市公司申請再融資時,除金融類企業外,原則上最近一期不得存在持有金額較大、期限較長的交易型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、借與他人款項、委托理財等財務性投資的情形。 |
2020年2月14日,證監會對《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》、《創業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暫行辦法》、《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進行了修訂。此次修訂在放款非公開發行折價率上線、縮短鎖定期、放松減持限制、降低參與門檻等方面全面提升了定增市場對于資金方的吸引力,旨在提升再融資的便捷性和制度包容性,有利于進一步激活再融資市場的活力。2020年3月20日,證監會發布《發行監管問答——關于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引入戰略投資者有關事項的監管要求》,對上市公司引入戰略投資者提出了具體要求。
項目 |
本次新規修訂后 |
本次新規修訂前 |
定價基準日 |
董事會決議提前確定認購對象且鎖定18個月,定價基準日可為董事會公告日、股東大會決議日或發行期首日 |
發行期首日 |
定價價格 |
≥定價日前20交易日股票均價的80% |
≥定價日前20交易日股票均價的90% |
定價數量 |
≤發行前總股本30% |
≤發行前總股本20% |
發行對象 |
≤35 |
≤10 |
鎖定期 |
6個月、18個月 |
12個月、36個月 |
批文有效期 |
核準日12個月內 |
核準日6個月內 |
減持規則 |
不適用減持規則 |
適用減持規則 |
創業板上市公司取消連續2年盈利、資產負債率不低于45%條件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