提供重大資產購買或出售、發行股份購買資產、跨境并購、合并分立、借殼上市等并購重組業務的綜合財務顧問服務。
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購買、出售資產,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,構成重大資產重組:
上市公司自控制權發生變更之日起36個月內,向收購人及其關聯人購買資產,導致上市公司發生以下根本變化情形之一的,則視為重組上市:
保持《重組辦法》總資產和凈資產兩項指標不變,同時考慮科創公司收入可能較小的特點,針對營業收入指標,重大標準設定為:購買、出售資產的營業收入占科創公司營業收入的比例達到50%以上,且超過5000萬元。
認定標準:與《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辦法》規定情形保持一致;
上市條件:整體不低于科創板IPO條件,但沒有市值要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