并購重組服務

提供重大資產購買或出售、發行股份購買資產、跨境并購、合并分立、借殼上市等并購重組業務的綜合財務顧問服務。

重大資產重組認定標準(主板、中小板、新三板)

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購買、出售資產,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,構成重大資產重組:

重組上市認定標準(上市條件等同于IPO)

上市公司自控制權發生變更之日起36個月內,向收購人及其關聯人購買資產,導致上市公司發生以下根本變化情形之一的,則視為重組上市:

科創板重大資產重組認定標準

保持《重組辦法》總資產和凈資產兩項指標不變,同時考慮科創公司收入可能較小的特點,針對營業收入指標,重大標準設定為:購買、出售資產的營業收入占科創公司營業收入的比例達到50%以上,且超過5000萬元。

科創板重組上市認定標準與上市條件

認定標準:與《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辦法》規定情形保持一致;

上市條件:整體不低于科創板IPO條件,但沒有市值要求。

上市公司分拆所屬子公司境內上市條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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